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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结果是否可以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申请人?

日期:2023-03-20 17:06:59 来源 : 51中标了

【问题描述】

某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筛选合格投标人,资格预审结果结果出来后,招标人计划通过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的方式,公布资格预审合格名单。


(资料图片)

问题引出:资格预审结果是否可以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资格预审申请人?

【回答】

什么是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代理机构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的作用:

1、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对于许多招标项目来说,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对招标项目能否完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如果招标人对所有有意参加投标的人都允许投标,则招标、评标的工作量势必会增大,招标的成本也会增大经过资格预审程序,招标人对想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初审,对不可能中标和没有履约能力的投标人进行筛选,把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既有利于选择到合适的投标人,也节省了招标成本,可以提高正式开始的招标的工作效率;

3、可以吸引实力雄厚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可以确保只有基本条件较好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这对实力雄厚的潜在的投标人是一个吸引。

招标人不可以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告知资格预审申请人预审结果。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据此可知,招标人应通过发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的方式告知资格预审申请人预审结果,并非公告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在理解该法条时需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招标人应向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告知预审结果,而不仅是“合格”申请人;二是结合《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发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应为点对点发送,以此避免合格申请人之间,在投标阶段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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